西方福利制度,即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
在西方国家福利制度中,社会公正这一概念始终包含着两重涵义,彼此相辅相成:
一是机会的平等,即制度的平等问题,
二是国家保护人的转移支付,即再分配作用问题。
前者强调社会权利,后者强调削减贫困。但实际上,完全以“3U”标准来衡量,真正的贝弗里奇式的福利模式,即全民福利模式,在任何国家包括英国和北欧国家也没有完全实现。例如,在英国,“全民低保”从来就没有真正地实现过,其相当的非缴费型给付都是针对一定的目标群体进行的。1999年建立的“最低收入保障”规定,如果存款在8000英镑以上就不能获得低保,2001年这一标准提高到12000英镑,2005年又提高到16000英镑。即使在北欧三国,许多非缴费型补贴也是家计调查式的。
可以说,西方福利制度的改革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打破福利津贴“大锅饭”的过程。这一过程,用学界的表述来说,是社会保障“再商品化”的趋势;用北欧三国的表述来说,是“工作有其酬”和“从福利到工作”的转变;用美国的表述来说,是“拯救社会保障制度”;用200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普雷斯科特的话来说,则是“保持时间一致性”:所谓公平绝不是指财富的再分配,也不是财富的转移,而是要在消费过程中消除经济政策“时间不一致性”的问题,否则,如果人们知道有人会为他们的消费买单的话,人们就不会再去储蓄了,也不去工作了。
西方福利制度是指 扩展
西方福利制度通常指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制度。
主要包括:
1. 社会保险:如退休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通过个人和企业缴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2. 公共救济:如低保制度、救济金等,通过政府财政拨款,为经济困难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生活保障。
3. 其他福利制度:如重病补助、残疾人补贴、子女教育津贴等,帮助一定人群改善生活。这些制度的实施,提高了人民的生活保障和福祉,增强了社会的公平与稳定。西方先进国家普遍视社会福利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并把确保国民基本生活的权利和尊严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所以,西方福利制度指的就是西方国家通过立法和政策实施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公共救济等制度,以保障和改善人民的生活福祉。
西方福利制度是指 扩展
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立法而建立比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由带有普遍性的公共福利补贴和只给一部分贫困者和贫困家庭提供的带有救济性质的补贴组成。